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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13 18:5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赵国壮

副组长:陈永亮

成员:罗庆昌、张静、蓝勇、邹芙都、张明富、陈宝良、徐松岩、黄贤全、张文、田阡、刘志英、曾现江

二、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2.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三、推免条件

1.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放宽至60%)。

5.外语成绩至少应具备其中一项: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及以上;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6.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在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后停止受理学生推免申请及相关材料。

2.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后公示。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4.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五、成绩测算规则

1.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2.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交换学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成绩,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3.“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积分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C刊及其以上)1篇;发明专利1项。

(2)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积分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4)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积分2分:

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省部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计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6)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A.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B.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集体获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排名先后为序对分值进行分配);

C.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D.成果有争议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E.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7)备注:

A.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B.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2024年3月14日



附录:名额分配办法

历史学专业名额

民族学专业名额

备注1

备注2

12

6

取得外校预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将名额带走;未取得外校预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应推免至本院。

综合排名靠前的推免生优先选择名额类别;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仅有一次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