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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3-12 09: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意见》(西委〔2017〕41号),进一步落实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安排

(一)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关于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二)党委书记是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分别安排班子成员、管理干部或专任教师组织学习。

(三)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人员范围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全体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任务。

(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进行,全年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每次集中学习必须紧密结合学校要求学习内容并结合学院专业特点,有重点地开展理论学习。每次学习前必须认真准备,深入讲解,让全体教职工深入理解所学理论的科学内涵、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让教职工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四)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有关内容。

(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和重大问题。

(七)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八)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解读等方式,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分组研讨。在集中学习的前提下,采取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等方式谈心得、谈体会,深化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三)其他方式。根据学习需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参观考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建设示范地和乡村振兴示范地等,结合运用手机报、APP等新媒体技术,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实效。

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考核

(一)严格责任落实。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政工作计划,作为每年向学校党委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学习考勤。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行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超过两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是因公、重大突发事件、产假或重大疫病等因素,未参加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全年请假超3次,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不作优先推荐,年终绩效按每次2课时扣减工作量。

(三)严格督促实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次考勤结果及时在学院微信群或信息栏公布,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在学院纪委监督下公布考勤结果,在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事项中监督适用。

本细则有关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2021年3月1日